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核) 编码:3706870103008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林业局政务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章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2.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核)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第二章第六条? 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核)证.
(六)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
5.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
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