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2、土地政策符合性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金湖县银涂镇银集工业集中区66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拟建项目选址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
远离有害场所;
项目所在区域内电力、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经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对照可知(见表1-5),拟建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拟建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四. 表1-5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地区红线区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相符性分析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金湖县 金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 游各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下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拟建项目不在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 金湖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鸡鸣荡东侧金湖县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位于入江水道改道段(即金湖入江水道漫水闸以南)、以及金宝南线以南、 邮湖大堤以东以南高邮湖范围,除鸡鸣荡东侧金湖县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外,其余为二 管控区 拟建项目不在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 金湖县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东经118°56′10″,北纬33°24′)上下游各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 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下延20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大堤之间的陆域范围 拟建项目不在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 金宝航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东起大汕子闸 ,西至金宝航 入江水道入口,金宝航道两岸大堤之间水域和堤外100米陆域范围 拟建项目距离金宝航道147米,符合规定 白马湖(金湖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 位于金湖县北部,白马湖南部,包括金湖县范围内白马湖大堤以内水域范围 拟建项目不在
一、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