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4

一、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无效报价)条款列如下: (1)本须知17.3.2条款. 上述条款报价人有一项不符合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询价响应文件的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附件:评审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询价小组将对通过报价资格和符合性条款审查的合格报价人,按下列程序评议:

(一)报价人技术、商务响应情况审查

1、报价货物的技术响应情况: 产品技术规格等技术参数要求(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审查)

2、报价人的商务、服务响应情况:(按本询价通知书规定审查)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以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

(5)验收方法;

(6)其他规定的商务要求. 注:上述审查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者其报价无效.

(二)报价比较和成交候选人数量 询价小组将针对均符合上述评议要求的合格报价人进行报价比较,若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符合 评审备注条款 规定的有关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询价小组将按规定比例对其报价价格进行扣除,并计算出折扣后的报价价格(即评审价格,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询价小组对各报价人评审价格(若报价人无价格扣减,则按实际报价价格)比较并按由低到高排序推荐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人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时,询价小组将以随机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排名).

(三)评审备注条款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规定,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报价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最新期《节能清单》节选及相应型号节能证书,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发改委发布)、减排、环境标志(环保部门发布)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级)内的报价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④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3)报价人所投产品为以上(1)至(2)点目录内产品的,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型号清单目录节选及投标型号的对应证书,在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名优产品统计表 中对列入节能、减排、环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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