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9-08 |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
1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一岗双责 .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其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具体责任;
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1.1 建设单位应成立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1.1.2 监理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按照本标段安全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统筹负责本监理标段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督促本标段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理职责. 1.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项目部其他领导、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详见本篇附件.
第二节 安全 三类人员 及岗位职责 2.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方可上岗. 2.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2.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2.2.2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会和对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检查 班前会 制度落实情况;
2.2.3负责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及预警工作;
2.2.4负责检查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一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应将每次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处理的措施及结果及时记载在安全日志中;
2.2.5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发现严重隐患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2.6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情况,协助办理特种设备使用验收手续;
2.2.7督促执行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2.2.8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或督促相关人员建立本标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三类人员 、 特种设备 、 特种人员 、 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 安全技术交底 、 隐患排查治理 、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理 、 消防器材 、 火工品使用 等动态安全管理台帐.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和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各项信息记录应登记齐全、完整、真实. 3.3 施工单位应每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隔两年必须组织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参加复审,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4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节 劳务队伍及其他人员管理 4.1 建设单位宜建立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网络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加强对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 4.2 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单位劳务队伍动态管理台账,对施工单位劳务录用情况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各施工单位劳务队伍状况,包括劳务队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培训教育情况等.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管. 4.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项记录应登记齐全、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或录入劳务队伍信息. 4.4 工人家属、工地周边群众等其他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外购材料(含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砂、石等地方材料,工具、设备等配、构件,雷管、炸药等特种器材等)配送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由专(兼)职安全员引领,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指定位置,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走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 √
3 安全检查制度 √ √ √
4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审批制度 √ √
5 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和 施工专项安全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
6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7 危险源告知制度 √
8 安全例会制度 √ √ √
9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 √
10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 √
11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 √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13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 √ √
14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 √ √
15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
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
17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 √ √
1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
19 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
20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
2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
22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 √ √ 备注: √ 项必须建立 1.2 各项制度应包括封面、审批页、目录、正文;
1.3 各项制度应由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制度审批后应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节 制度制定和落实原则 2.1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2 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项目工程特点,明确制度制定目的、管理对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 各参建单位应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杜绝制度措施成为 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的摆设、制度制定和实施 两张皮 现象.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1 培训计划 1.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具体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1.1.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工程进展情况,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 1.2 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及安全技能教育、安全防护知识、应急救援及处置等. 1.3 培训对象 1.3.1 项目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等;
1.3.2 凡新进场员工、待岗、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 培训方式 1.4.1 施工单位应按照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本标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可以采取授课、会议讨论、挂图及宣传画册、以老带新、现场演练、电教等方式. 1.4.2 开办 一线工人业余学校 .所有在建项目的每个标段都必须按规定标准建立 一线工人业余学校 , 结合 质量安全交底 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教育. (1)办学设施:各标段必须设立一固定教室,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可设在各施工单位驻地会议室,应配备投影仪、黑板、桌、椅等必要的教学设备.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施工点驻地设立 流动教室 . (2)实行 一长三员 制:项目经理任校长,对教学负总责;
项目总工负责课程安排等具体教务并授课;
专职安全员、监理安全工程师或外聘专家任教员. 专职安全员负责携带投影仪至各 流动教室 (施工点驻地),向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播放《江西省交通建设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幻灯片)等安全培训教材,指出检查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注意事项等,并做好培训相关记录. (3)开课频率:必须做到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培训、工序改变时必须进行培训、气候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培训 . (4)资料归档: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备查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授课记录、授课教案、学员签到单等. 1.4.3 严格落实 班前会 制度. (1)各施工合同段的每个作业班组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组织召开 班前会 ,着重向班组人员介绍当天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参加、检查督促,专职安全员应对班前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节 培训教育情况检查考核 2.1 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每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对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2.2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纳入月度及阶段评比内容,经检查发现两次及以上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扣分. 2.3 厅质监站检查发现项目存在三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者,将对建设项目进行通报.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1.1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实施. 1.2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自明确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划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1.3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验收、销号制度,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为主体,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验收销号工作动态监控.
第二节 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 2.1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辩识、识别、登记,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2.2 施工企业宜请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本单位中标施工的合同段进行风险评价,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现场机构(经理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及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价报告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制定作业指导书,及时进行宣贯和告知.
第三节 风险控制与隐患管理 3.1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施工生产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3.2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价报告、防控措施、作业指导书等,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落实风险控制与隐患管理各项要求,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应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建立风险控制与隐患管理档案,应记录危险源或隐患的具体部位、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