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4 |
〔2〕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谈判有效期 15.1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见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的谈判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的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的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上. 16.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胶装装订成册.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标明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封口处要有骑缝章. 17.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指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