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4

2014 年12 月10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包组号:YJGPC2014171Z/01包 项目名称:阳西县上洋中学教学办公设备设施 A 商务要求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为: 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货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必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软件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 2. 若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实样样品和检验依据的或者样品不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视为虚假承诺,并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导致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的样品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采购人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封存处理,并作为供货依据;

3. 投标人在交货时必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供货证明书.中标人货物若与标书上列明的软硬件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等不相符,有造假现象的,一经查出,将终止合同,中标人要退还所有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所投主要货物(商用台式电脑、投影机、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中央控制系统、无线咪、功放、音箱、数字化教学应用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确认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签订合同前仍未取得授权的,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由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没收保证金. 投标报价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设备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验收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需在投标价格表中详细列明). 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日内完成.(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超出该交货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交货地点:阳西县上洋中学.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运到交货地点验收符合要求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交货期保证:为保证教学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工期每超一天扣款合同总额的4%,如中标供应商工作迟延,期迟延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额5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学校场地及教学安排等用户原因造成超期完工的,双方必须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安装调试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紧密合作. 验收要求:为保证该项目的关键设备(投影机、电脑)与原厂保证一致,在工程验收时如果客户认为货有可疑,可邀请原厂供应商参与查验,如检验结果不符,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售后服务: 1. 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均采用免费上门服务的服务方式,并可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服务. 2.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或货物生产厂家可在本地委托具有本项目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在被委托的范围内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委托方(即投标人和/或货物生产厂家)应就所委托的售后服务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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