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4 |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资助.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属地政府老旧小区整治专项补助资金. 业主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增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四层分摊系数1为基准,第
一、二层分摊系数为0,第三层分摊系数为0.
5、从第五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0.1,即第五层分摊系数为1.
1、第六层分摊系数为1.
2、第七层分摊系数为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三章 规划许可 第十条 增设电梯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业主按照如下方式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多名业主申请的应当推选1名业主作为代表.
(二)业主可以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增设电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三)业主代表委托授权书.
(四)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业主就增设电梯建设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分摊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
(七)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
(八)其他法定材料. 第十二条 增设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按本意见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建筑设计方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依照相关规定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二)建筑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者已妥善处理异议,视为涉及的利益相关人对建筑设计方案均无不同意见,申请人应当在两年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由申请人配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规划部门网站同时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及建筑设计方案等. 第十四条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或者已妥善处理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申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