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4 |
逾期没有提出补办申请或经审核不具备纳规条件的,列为非法港口码头,海事部门不予船舶停靠,并由相关部门责令港口自行拆除码头设施. 南通易群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鲍学文.自2015年,公司共投资300万租赁如皋市长江镇薛窑社区三组土地,建设了码头堆场项目,全厂占地面积约29200m2,码头占地面积约5840m2,堆场占地面积约2600m2,建有办公用房1和办公用房2,构筑物面积为1000m2.项目占用如海运河西侧岸线约292米,码头上共设有3个泊位,目前仅安装1台吊机,用于装卸从如海运河运来的黄沙、石子,黄沙、石子年装卸量为40万吨(黄沙20万吨、石子20万吨).目前码头已建成运营2年多,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已于2017年9月21日取得了南通市水利局《准许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码头工程涉河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通水许可工【2017】7号),并且于2018年1月16日取得南通市航道管理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通航航评【2018】1号),于2017年9月26日取得如皋市水务局《河道工程占用证》. 根据如皋市内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对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类(一类)和符合港口规划并镇(区)同意规范提升类(二类)的内河涉水项目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环保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码头在如皋市内河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中,属于符合港口规划并镇(区)同意规范提升类(二类),因此本项目可补办环评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实施),本项目属于 四十
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中
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且涉及环境敏感区,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南通易群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抓住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战略机遇,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在2011年1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对我国内河水运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政策和资金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于同年3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比 十一五 末增加3000公里,港口吞吐能力增加13亿吨,船舶平均吨位从 十一五 末的450吨提高到800吨左右,同时单位运输成本较2010年降低10%.发展内河水运已经成为国家的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在2011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要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 两纵四横 34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沿江港口新增方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通过能力翻野.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全面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 2011年国发2号文《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 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如皋滨临长江,水网密布,为充分发挥水运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 构筑以三级航道为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