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4 |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切实发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推荐(接收)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情况要以适当的形式向本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推荐(接收)办法要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审核后执行.
(十)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推荐高校,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情节严重的,取消高校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试点",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各有关高校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已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下达,请及时查收并严格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