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9-08
项目编号:BBWCQJY17- 一批报废果品加工设备转让项目 交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资产转让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传真: 受让方(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传真:

二、转让标的及交易内容 ㈠转让标的: ㈡转让标的由甲方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开转让,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㈢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

三、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 年月日17:00前将成交价款缴入交易所E交易系统短信推送账户,资产交割完毕后无其它异议由交易所转给甲方.

四、资产交割 ㈠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以现状交接,乙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向转让方咨询.凡参加竞买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瑕疵等现状. ㈡甲、乙双方应在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3日内按照资产清单核对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货物已经移交完毕.乙方逾期不按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货物已经交接完毕,甲方有权要求交易所按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甲方. ㈢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保证在拆迁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要求,不得拆除及毁坏不在买受范围内的资产并保证安全操作. ㈣由于锅炉房已使用多年,拆解锅炉时,不能直接利用锅炉房主体框架作为承重起吊用,需另外搭建承重架或对主体框架进行加固后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能起吊. ㈤锅炉炉体、油管罐内残存可燃物,需将罐体、炉体整体运出场外,不能在现场使用氧(气)割、电弧、明火进行拆解.如受让方在场外确需拆解时要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应规范、持证作业. ㈥标的交割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清运,涉及拆解、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或请交易所沟通、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㈠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作为对甲方在此次交易中的损失的赔偿;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等额的赔偿;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退还给乙方,双方对此次交易中发生的费用及承担比例自行结算. ㈡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或甲方不按时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㈢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㈠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㈡一方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㈢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订立书面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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