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4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广泛宣传,全民积极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探索,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各类场所,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厂房、仓库,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强化考核,确保治理成效.各地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3),请于2017年7月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2017年7月份起,每月10日,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案件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小结;

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姚丹0791-85257052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夏成华 0791-86558406 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案件处理情况汇总表;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一)产品合法性 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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