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
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切实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检查指导,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 7.推动村(居)、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各村(居)为基本单元,排查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
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人力社保、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核查电气行业相关工种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核查人员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推广应用 智慧用电 技术. 9.积极推广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要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群租房等场所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10.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在村(居)民家庭、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动村(居)民家庭、居住出租房、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村(居)民家庭、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对主动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村(居)民家庭适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