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4 |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相关规定,在施工前一个月向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告,办理施工前审批、施工后验收及施工备案等手续,相关问题咨询可与属地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片警官联系(管片消防民警姓名:钟诚 联系
电话:13911067107),如未按消防法规要求办理施工审批,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施工时现场必须设立防火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员每天须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排除火险隐患.施工人员要做到 四懂,四会 , 四懂 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安全疏散逃生的方法;
四会 即: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单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安全检查和监督,积极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确保消防车通道全时畅通.
7、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并设置防火安全规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明显易取处,做到布局合理.
8、施工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周边不得随便堆物堆料,要确保消防设施的使用安全.
9、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或重要场所需保证有足够消防水源,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10、施工用电须符合防火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须携带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经批准后,要将动火区域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同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动火地点变换,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
11、施工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施工现场内禁止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电源插销板,严禁将设备工具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使用.临时拉电源线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13、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专库贮存,分别单独存放,保持通风,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