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4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职成字〔2019〕30号 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南昌职业大学、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8〕18号).

现就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等职业院校或职业本科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标准.

三、认定备案 1."双师型"教师认遵循教师自愿原则,填写提交《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经过学校审核认定后由学校统一报出进行备案. 2.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双师型"教师备案管理机构,承担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和管理工作. 3.2019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备案时间为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备案管理机构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通过认定备案的"双师型"教师由省教育厅每年统一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审核认定工作.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自主认定权1至3年. 2.各校报送备案材料需同时报送PDF格式扫描件和纸质文档;

每校电子版材料形成一个总文件夹,包括3个子文件夹,分别是"备案报告"、"校内专任教师申报材料"、"校外兼职教师申报材料";

"备案报告"文件夹中包括申请备案报告和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分校内校外2个子表);

"校内专任教师申报材料"和"校外兼职教师申报材料"文件夹内为校内校外两类教师填报的《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扫描文档,一人一档,命名格式为"姓名-学校全称-身份证号".不符合标准的备案资料不予受理. 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刘小林,联系

电话:13607911651,0791-88591930,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老物理楼三楼. 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杨涵深,联系

电话:0791-86765153. 附件:1.年度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 2.《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 年度新认定"双师型"教师汇总表 单位名称:公章)制表人: 学校名称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认定等级 任课专业 附件2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备案表 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类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人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 年月日江西教育厅 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备案使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单位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粘贴和整理好所有资料. 2.申请人员应对填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表格和佐证材料可根据实际增加. 4.签名部分要求手写且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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