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4 |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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