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4 |
第五章 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第八条 各学科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制定好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周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周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其中选修课程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二周内适当调整. 第十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第六章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一般课程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外语课、实验课、设计课每授课32学时计1学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
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第十三条 课程分类与要求 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按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分类,充分体现基础性和前沿性、宽广性和纵深性的要求. 1.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 ①公共课程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②学科基础课程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 ③专业基础课程是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础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 2.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①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程是指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或专门问题,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或专题讲座. 公共选修课程是研究生扩大知识面或进行科学研究需要的跨学科课程,主要由数学类、外语类、计算机类、人文类等宽口径课程组成,或在本一级学科外的其他学科选课. ②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 学术活动: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以拓宽学术视野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实践活动:研究生要通过实践活动来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结构与学分 1.学位课 不少于21学分 ①公共课 7学分 其中: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ii)自然辩证法概论(原则上理工类学科选修)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上人文社科管理类学科选修) 1学分 iii)第一外国语 4学分 ②学科基础课 不少于6学分 ③专业基础课 不少于8学分 2.非学位课 不少于11学分 ①选修课 不少于9学分 其中:i)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7学分 ii)公共选修课(含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②必修环节 2学分 其中:i)学术活动 1学分 ii)实践活动 1学分 3.补修课程 以本科同等学历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阶段2门左右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 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1.5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