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4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属于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记录表 中进行如实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23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符合招标文件环保、节能产品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24 资格评审委员会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5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财库〔2019〕9号、18号、19号等规定,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列出投标产品在报名开始之日前环保、节能品目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 和开标会说明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一份、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查验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一份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