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巩义市锐达机械制造厂年产100台破碎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巩义市锐达机械制造厂 法人代表 张高祥 联系人 张高祥 通讯地址 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宁路 联系电话
15938736887 传真/邮政编码
451200 建设地点 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宁路 立项备案 部门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文号 2018-410181-34-03-005412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4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巩义市锐达机械制造厂拟投资50万元,在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宁路新建年产100台破碎机建设项目,项目租地建设,建筑面积1545m2,项目厂房均为租赁(详见附件4).该项目的建设不但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还能提供一定的劳动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该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且项目生产工艺及所用设备无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
同时该项目满足《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备案要求且现已备案,备案文号:2018-410181-34-03-005412,项目备案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用地位于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永宁路,巩义市永安街道办为本项目出具了证明(证明见附件3),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巩义市经济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本项目属 二十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类中第70项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但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和 仅组装的 ,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巩义市锐达机械制造厂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建设区域的环境状况,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着 客观、公开、公正 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