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4

(五)离岗创业人员所占专业技术岗位数单列,其岗位数可用于其他在岗人员岗位晋升,在总岗位数有空缺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新聘用工作人员.期满返岗后,按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或按原岗位等级一次性超聘后再逐步消化.

(六)离岗期满前一个月内,离岗创业人员应向原单位提出返岗书面申请.到期返岗后,按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离岗期限未满提前返岗的,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

(七)未按规定提交返岗书面申请,或者虽提交了返岗书面申请但到期15日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的,以及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四、担任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在岗创业或离岗创业,应辞去领导职务.在岗或离岗创业期间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允许一次性超岗聘用后再逐步消化.在岗创业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及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五、兼职和创业期间科研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单位可与兼职或创业企业约定补偿办法,兼职或创业企业应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兼职和创业期间发生人员死亡的,由原单位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但已享受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再享受丧葬费待遇.

六、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一)事业单位与流动岗位兼职人员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兼职期限、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事项.兼职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二)高校、科研单位吸引企业人员兼职的,可以适当增加工资总额,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可在人员经费项目中列支.

(三)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被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其兼职经历以及企业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可视为高校、科研院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的资历条件.

七、高校、科研院所应高度重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每年底填写《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情况表》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八、对于在实施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 附件:1.?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docx附件1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docx 2.?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情况表.docx附件2广东省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情况表.docx ? ? ?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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