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4 |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采机构将拒收.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 补充 、 修改 和 撤回 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采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集采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集采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集采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集采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集采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集采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