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4 |
经各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补充水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量专业技术服务 第二条 工程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第三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221.0658万元.最高限价为218.6158万元. 第四条 代理范围:广州市南沙区补充水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量专业技术服务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提供招标采购工作需要的各项相关资料.
2、对招标采购各程序中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盖章确认.
3、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费.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发布采购信息;
2、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申请;
3、根据该项目的要求协助甲方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4、招标采购申请的报批;
5、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及有关规定;
6、招标文件送审;
7、组织标前答疑会;
8、抽取评标专家;
9、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
10、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会议;
11、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招标采购资料(含招标文件三套、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招标过程资料三套)及电子文件一套. 第七条 乙方在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应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代理范围内从事代理工作,其超越代理授权范围从事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为$24500元,包括1.1费用之和. 1.1招标代理费暂为$24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招标代理费以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会务费、专家劳务费).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书. 1.2登报费暂为 / ,最终登报费按照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报社开具的发票为准.
2、乙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六份,主管部门、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主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水利工程管理所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乙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