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4 |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长期创新、短期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 南沙区杰出人才 南沙区优秀人才 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 : 1.《若干措施》施行(2017年1月1日,下同)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详见附件1,下同)的高层次人才;
2.《若干措施》施行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在《若干措施》施行后,进入《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 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的人才认定;
4.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申请认定.
三、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 政策兑现 窗口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申请条件
(一)进入《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
(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二)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符合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
(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
(三)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
(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四)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应在达到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的条件后1年内提出认定、评定申请.
五、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鉴定认定证明;
5.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请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经办人非申请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第2项至第6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具 与原件相符 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8.单独提供个人蓝底证件照一张(3.3厘米*4.4厘米,300像素/英寸).
(二)申请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