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4 |
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财政局办理拨款申请手续. 第九条 补助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市科技局可要求追回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监测时限为两年.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交易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