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4 |
(一)受理地.. l.离开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1)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巳参保但处于中断缴费状态的人员,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状态的人员,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2.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离开中央、省直驻其他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本条第1点的办法确定缴费受理地.
(二)审核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资格及离开原单位前的原工作年限,由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本人选择确认一次性缴费年限.地税部门负责办理缴费手续.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审核在该局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的资格和离开原单位前的原工作年限.
(三)经办规程 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本通知规定起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八、医疗保险 按照本《通知》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其医疗保险按照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府资助的计算年限.
九、其他
(一)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解决本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二)各市要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到位.
(三)现为广东省户籍、1988年8月24日前离开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我省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人员但未办理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在有效期后仍可继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