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4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科函〔2019〕7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 创新十条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府〔2018〕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2018〕3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第四条 奖励引进新技术

(二)第五条 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 技术培育入库企业

(三)第六条 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第七条 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五)第九条 奖励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二、申报要求 依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奖励项目申报资料及程序要求,清远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填写附件1《2019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申报项目汇总表》,搜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并填写附件2《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整理统一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为自2017年4月28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单位(团队)(已获得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7时.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审核后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本通知中,第四条奖励引进新技术由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审核;

第五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负责审核;

第六条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七条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第九条奖励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服务科负责审核. 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郭新生

3364173 高新技术科 郑永业

3360585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刘国君

3371010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康海燕

3363440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楼 附件:1.2019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报项目 汇总表 2.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 3.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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