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实行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资源化利用.支持年处理畜禽粪便1万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应与周边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不少于10个.
三、补助标准
(一)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正常并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
(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项目.对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粪便全量收集水肥一体化还田利用,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
对自有或流转(租赁)土地500亩以上实施 粮改饲 试点,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执行.对新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场,分别按每平方米垫料成本的40%,且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新建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对年处理畜禽粪便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财政补助项目,所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交叉实施项目.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验收情况,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2015年以来实施市畜牧局、市财政局青牧字〔2015〕85号、青牧字〔2016〕35号、青牧字〔2017〕70号文件中畜禽粪便治理类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其中2018年建设任务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编制2018-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两个年度内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逐镇(街道)、逐场(企业、合作社)细化明确建设内容;
明确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验收等内容,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项目.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1、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及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
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进行初审、筛选,填写《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附件2),加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公章;
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提出具体实施内容,明确需要项目资金补贴的内容等,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