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4 |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负责编辑和审核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残儿童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负责并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
(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光荣院、社会福利企业、殡葬、敬老院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河县民政局(机关)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8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入4723.29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46万元. 支出说明:本部门2019年共安排支出4869.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36万元、项目支出4604.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4869.2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 187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9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200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
邮电费1.5万元;
差旅费0.6万元;
福利费1.5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