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4

新引进项目属于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直接投资设立的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万元.

(二)对引进实际到位资金规模大企业的中介的支持标准 新引进外资项目落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5‰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

新引进内资项目落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

(三)新引进项目属于市区重点引进项目且属于市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支柱产业(现代金融、时尚商业、航运物流、中介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和新兴产业(海洋经济、科技信息、健康产业、电子商务)的,有关中介支持可 一事一议 .

(四)新引进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标准的,本着 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给予中介支持.

三、资金申报

(一)有关中介在新引进项目办理注册前(金融项目在国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前)到区商务部门备案,填写《市南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备案表》,并由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商务部门在备案表中提出确认意见.同一项目存在多名中介进行备案的,由区商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效备案.招商引资项目没有备案的,或区商务部门认定的无效备案,不予支持.

(二)有关中介在新引进项目落户后(或注册资金到位后),应向区商务部门提报以下材料: (1)招商引资中介支持申请(包括新引进项目情况简介、该中介参与项目引进情况说明等内容);

(2)新引进项目的工商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已实行 三证合一 的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3)新引进项目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等证明文件等;

(4)该中介的工商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已实行 三证合一 的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拟支持的中介的资格、信誉度、财务状况、完税情况、法人信息、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五)区商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定支持金额,形成资金支持方案,本细则中只设置上限但未规定具体支持金额的,或属于 一事一议 事项,需经评估或评审确定的,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发改、科技、民政、财政、文化、卫计、金融办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从项目投资额、区级贡献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引进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估或评审,形成对引进企业或项目的中介的资金支持方案,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

(六)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南区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反映或投诉的,由区商务部门重审.经重审,所反映或投诉内容属实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区商务部门需在审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中介.

(七)公示完毕后,按市南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监督,对虚报、冒领和骗取专项资金的中介,由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在3年内禁止再次申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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