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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