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4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精品资源共享 课程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教高〔2012〕52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03年-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均可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各有关高校分别以不低于本校国家精品课程数量的60%数额向省教育厅申报.我厅将按教育部分配的推荐数额(本科13门,专科24门)向教育部择优推荐.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按照教育部教高厅〔2012〕2号、教高司函〔2012〕135号文件规定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技术要求》(查寻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本科教学工程"栏目)等实施建设. 3.2012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采取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学校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同时填写"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六份)、《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含电子稿)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各校确定一名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联系人,并填写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10月底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4.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申报工作,制定建设计划,建立激励保障制度和质量保证与监控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汇总表 3.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联系人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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