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4 |
二、不同等级的从业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业务范围参见《苏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附录3,不得越级从事交评业务.
三、凡在我市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开展交评编制工作的单位和机构,必须属以上名单之内,并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
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苏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等规定.
五、进入备案库的交评编制单位的项目组负责人须参加所承接交评项目的审查会,编制人员须属以上名单之内.
六、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采用委托或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同一机构不能从事同一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七、本年度在苏州所完成的交评项目数量以合同和会议纪要(或审查部门书面意见)为准,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不计入年度工作量.
八、邦城规划顾问(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登记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暂停在苏州的交评业务.
九、根据《苏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评级管理采取升降级制度,已入库单位等级暂时不变,初次入库单位均为B级.本年度新增3家单位:泰州市规划设计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十、若编制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其进行降级、暂停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可永久性移除编制单位备案库处理. 十
一、下一次备案开始时间暂定为2019年1月1日.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