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4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6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8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10 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第(3)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5年8月10 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大连市水务局

六、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 邮政编码:116000

电话:0411-82311516 传真:0411-82302112 联系人:王凌东、骆经华 电子

邮箱:dltszbdl @126.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 招标人 名称:大连市水务局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座 联系人:王凌东、骆经华

电话:0411-82311516 1.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大连市水务局防汛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TS[2015]021 1.6 采购预算 人民币4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招标内容 防汛燃油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 3.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3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

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无息).

5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报名其他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4)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长期、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5)投标人在省内各地、高速公路每个服务区设有连锁机构,以满足防汛应急车辆随时刷卡加油. 备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8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 7月31日16:30,在此前自行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北京时间每天08:30~11:30,13:00~16:30;

公休、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3400200319300027385 联系人:刘思琪 联系

电话:0411-39804696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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