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4 |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我局认真审议,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太华北路十字东南.项目主要是将原有二级加油加气站改建为二级甲醇加注加油站―拆除全部加气系统及1台30m3汽油罐,依托原有建筑,新增甲醇加注系统.增加3台30 m?的M100甲醇储罐,把4台加气机改为甲醇加注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项目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分局会审,按照报告表分析,该项目实施后无新增污染物总量,故无需另行购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0日,分局监察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你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甲醇气体回收装置的安装使用,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布局,采用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储罐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渣公司清理,废活性炭等吸附材料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对场地地面及罐区做好防渗措施,并规范暂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
(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并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过程中完善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立环保管理制度,细化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处理效果稳定.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2018年11月23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