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4 |
现就农村改革试点项目资金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试验内容要求,市财政支持农村改革试点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生活方式转变.二是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健全流转机制,建立监管平台,探索"政社分离"改革,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创业和居住.三是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项目的有关要求 各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安排项目财政支持资金20万元,请各地根据要求及时申报. 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严格的申报制度,实行公开申报、择优扶持.各市区农村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支持项目统一使用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根据申报要求附报项目相关材料.申报文本一式两份(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3年10月20日之前报送苏州市委农办综合处.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