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4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农办发〔2013〕37号 苏财农字〔2013〕22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改革试验区 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委农办、财政局、一体办,吴江、吴中、相城区委农办、财政局、一体办,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管理局、财政局、一体办,苏州高新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一体办: 根据《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农政发〔2010〕3号)和《江苏省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方案》的要求,依据《2013年全市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列支预算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创建国家级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试点推进工作,今年市财政将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列入市级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农村改革试点项目建设,通过支持改革试点和建设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现就农村改革试点项目资金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试验内容要求,市财政支持农村改革试点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生活方式转变.二是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健全流转机制,建立监管平台,探索"政社分离"改革,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创业和居住.三是深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

二、申报项目的有关要求 各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安排项目财政支持资金20万元,请各地根据要求及时申报. 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严格的申报制度,实行公开申报、择优扶持.各市区农村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支持项目统一使用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根据申报要求附报项目相关材料.申报文本一式两份(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13年10月20日之前报送苏州市委农办综合处.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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