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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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采购文件的解释、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安区财政局备案.
14 招标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园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已经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