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4 |
其总部设在****. ***(以下简称甲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中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方在*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公斤/厘米2 ,容量小于**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 *** 或类似字样.*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