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 5-2001)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年月日. 3.3 竣工日期:年月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