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4

三、县科学技术局(地震办)(1 项)

1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09655631XSP00100 具有开展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中震防发[2009]96号)第七条: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一百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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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公安局(15 项)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核003160261SP01900 具有内装修设计资质或者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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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设施检测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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