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4 |
电话:020-38291631)反映有关情况,广东局将对违法规供货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中标供应商的部分保修金或履约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直至将其列入广东局不良供应商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广东局的政府采购活动. 7.9.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7.9.2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
7.9.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7.9.4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期限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7.9.5没有按照承诺的优惠价格或优惠折扣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7.9.6协议供货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7.9.7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7.9.8使用不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7.9.9违反法律法规、本通知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要求各投标商务必遵守上述规定;
对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广东局反映.(联系
电话:020-38291631,传真:020-38291631) 本规定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招标文件概要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数据,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答疑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某些内容有疑问时,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前15天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问题统一做出书面答复. 已购买招标文件,但未提交书面澄清要求的投标人,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疑义.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邀请中所列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澄清,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视为有效送达,该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函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 考虑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投标人同意按原定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推迟开标时间.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时,可将书面答复(不标明提出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发送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
第五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格、文件及证明资料. 开标信封一份〔内容包括:报价一览表(一份《报价一览表》只限一个包组的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文件应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并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为光盘介质,采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投标人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委会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须对每个投标包组独立分册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的,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项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