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4 |
沉淀池沉渣及洗砂底泥定期清理后由专人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
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
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机处理后,再次回用于洗砂用水,能够有效的利用资源;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主要生产混凝土及其他基层混合料.项目属于允许类,布局选址满足城市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符合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粉尘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陕西省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陕政发〔2018〕16 号)及《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实际环境,做好生产计划.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将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3)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蓝田县三里镇新庄村,项目东侧为未利用地,西侧为沪陕高速引线,南侧为陈家独庄村,北侧为未利用地,同时项目已取得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用地说明,详见报告附件3,同时项目建设不会妨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用地性质,因此项目的选址符合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由此可知,项目选址合理,选址合理性的分析见表2. 表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序号 选址因素 选址条件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新庄村,评范围价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五条规定的
(一)、
(二)类环境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
2 土地利用 用地为有条件建设区、一般农地区及其他用地区
3 环境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 环境功能区 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及噪声排放均可满足标准要求,可以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 蓝田县灞河水源地:位于蓝田县,所属流域为灞河流域,取水口位于三里镇杨岩村附近灞河断面.目前已成投入使用.现状为:设有净水厂房、加压水泵及配电房、大门、围墙护栏及标识牌等. 参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关于同意西安市李家河水库等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互粉方案有关意见的函》,文号陕环函[2018]180号,蓝田县灞河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蓝田县杨岩村,化分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50米的陆域范围,局部以建筑物向水侧边界为界.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611平方千米,其中陆域保护面积0.0405平方千米,水域保护面积0.0206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街起溯2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50米的陆域范围.总面积0.2909平方千米,其中,陆域保护面积0.2016平方千米,水域保护0.08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取水口上游流域范围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其它水域或陆域范围.总面积692.0409平方千米,其中,陆域保护面积690.1376平方千米,水域面积1.9033平方千米. 蓝田县路桥工程公司拌合站项目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新庄村,距离蓝田县灞河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杨岩村约为1.28km,灞河位于项目东北侧,距离灞河120m.本项目位于蓝田县灞河饮用水源地(杨岩村取水点)准保护区范围内.依据陕西省地方标准《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化分技术规范》(GB61/335-2003)有关化分技术规范及《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任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相关规定要求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中有关规定,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