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4 |
1、申请单位向县(市)、区经信委(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行业技术服务中心评价材料(附件四).
2、县(市)、区经信委(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委.
3、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
4、认定工作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检查.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县(市)技术中心现场检查由市经信委组织进行,市区技术中心现场检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服务中心经材料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经现场检查合格的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并予以发布和授牌.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行业技术服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5、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服务中心自市经信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按照《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1、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局).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六)、评价材料(附件二),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初审.县(市)、区经信委(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3)数据核查.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体系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市经信委委托专家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南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确定.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2、南通市认定行业技术服务中心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南通市认定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行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六)、评价材料(附件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核查.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南通市认定行业技术服务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3)数据计算与分析.市经信委委托专家对经核查后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确定.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十条 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价标准
1、南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