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4 |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取消审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予以确认.自治区《关于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6)105号)也取消了该事项
8 市安监局 其他类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审核、备案、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取消审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予以确认.自治区《关于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6)105号)也取消了该事项 附件2 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9项) 序号单位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市安监局 行政 审批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h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