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云南省玉溪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3日发布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经玉溪市县(区)农机培训站、农机化培训学校完成培训的申请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 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能正常;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它手指必须有3指(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玉溪市农机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四、审批条件 1.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包含符合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操作证的身体条件的人员;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

3. 向当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监理站受理岗审核申请材料,决定受理的人员;

4、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操作驾驶技能培训后,考试合格的人员.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玉溪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5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6路、8路等公交车到商业大厦站下车步行10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重新办理 延期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

2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

3 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合格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纸质

1 √

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记录 原件 纸质

1 √

5 ?一寸免冠近照 原件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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