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4

九、无效报价 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十、解释权 1.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

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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