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4
黔南府函〔2015〕23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 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 各县(市)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研究,并经十届州委常委(扩大)会第14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都匀市(含都匀经济开发区)、荔波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见附件).

二、该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制订,并报州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都匀经济开发区制订的青苗补偿标准应纳入都匀市汇总.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大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征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制定征地矛盾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建立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政策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该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黔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2.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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