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4 |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28号 邮编313200 法定代表人:孔繁河 联系
电话:0512―87171377 授权代表人:谷晓光 联系
电话:15617907876 被投诉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黄河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平信佳苑3号楼2单元101室(湛河事故处理大队北侧) 邮编:467000 联系人:张真真 联系
电话:0375-2707773 相关供应商:武汉腾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北路8号标准厂房A栋4楼413室 邮编:430223 联系人:周慧 联系
电话:1329668162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智能制造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编号:PZC2018-2082Bg-71599)的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3月19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和答复等相关材料,现已经审查结束.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人"武汉腾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本项目开标日期2019年2月26日,成立时间只有1年零2个月,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人"武汉腾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近三年同类合同业绩得分无效.
三、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本机关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和质疑答复、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现审查结束,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
第二节总则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要求为"1.2.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8年6月以来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至少包括养老)的相关证明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本机关根据投诉内容,要求中标人"武汉腾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上述证明材料.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九节评标办法综合标要求"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本机关根据投诉内容,要求中标人"武汉腾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证明材料.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