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4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工程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 采购人、用户 是指湛江师范学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1.5 采购监管科 是指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6 谈判投标商 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投标商, 1.7 合格投标商 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投标商. 1.8 成交投标商 是指经成交公示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投标商. 1.9 质疑人 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谈判投标商. 1.10 工程 是指投标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工程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工程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工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工程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工程,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投标商所提供工程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工程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工程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投标商交付工程时须出具工程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 服务 是指除工程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

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3本文件未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14本文件若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衡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质量的适用参考基准,投标商可通过比照此参考基可以同档次、性能更优或更合适的同类产品替代,但必须经采购人谈判小组技术审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1.15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商承担. 1.16 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投标商及授予合同,投标商不得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投标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投标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7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8谈判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投标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19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20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