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4 |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业主单位)为保障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合同(协议)履约过程中,免遭因承包人(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承包人(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金额和缴纳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管理,凡经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均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发包人(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承包人(中标单位)及时将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如下: 名称:界首市财政局政府性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界首市支行 账号:20334128200100000202491
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承包人(中标单位)应在相应合同(协议)签署前,及时足额的将履约保证金按相关要求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业主单位)不得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 承包人(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署相应合同(协议)后,持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合同(协议)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事宜,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在满足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返还的约定时,承包人(中标单位)可向发包人(业主单位)提交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 2.审批表需经监理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以上仅适用于工程类项目)、发包人(业主单位)分别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3.市履约保证金专户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手续完备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发包人(业主单位)应督促承包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按规定足额缴纳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否则,若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承包人(中标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缴履约保证金的责任由发包人(业主单位)承担.
六、通过政府采购的非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界首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返还申请审批表》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界首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