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界国土资〔2017〕172号 签发人:张亚飞 界首市2017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界首市2017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7〕389号)批准的征地方案,我局依法拟定了《界首市2017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图) 1.

大黄镇李大村土地,位于大黄镇李大村,面积0.01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8公顷;

2.大黄镇李大村土地,位于大黄镇李大村,面积0.05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29公顷;

3.大黄镇李大村土地,位于大黄镇李大村,面积0.19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974公顷;

4.大黄镇大黄村土地,位于大黄镇大黄村,面积0.02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91公顷;

5.大黄镇大黄村土地,位于大黄镇大黄村,面积1.02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299公顷;

6.大黄镇大黄村土地,位于大黄镇大黄村,面积5.19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1994公顷;

7.大黄镇大黄村土地,位于大黄镇大黄村,面积0.37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740公顷;

8.大黄镇大黄村土地,位于大黄镇大黄村,面积1.36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654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执行,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规定,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界首市大黄镇建设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750元/亩,土地补偿费按5倍、安置补助费按6倍补偿,总计征地补偿标准为19250元/亩.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村、农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7月5日前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界首市国土资源局,逾期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地址:市政府东C二楼.

七、本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后,报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0日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月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