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08
JTTD00-2018-0003 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 天政发〔2018〕11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 亩均 论英雄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按照突出正向激励、强化反向倒逼的总体原则,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着力推动工业企业集约高效发展、创新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评价体系,逐步执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加快建立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到2019年,所有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分类指导制度,建立以 亩均论英雄 为导向的促转型工作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企业精准服务、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完善落实,实现我县亩均效益水平在全省排名进位争先.

三、完善综合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含)、年用电10万度(含)的工业企业(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矿山企业除外),逐年进行拓展,到2019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基本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亩均税收和单位用电税收指标2项指标.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单位电耗税收占50%.

2、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企业:以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规模以下企业:以评价年度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3、取数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 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规范综合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2).原则上基础数据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

4、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如果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0,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得分按平均分确定,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计算方法说明见附件3)

(四)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高到低排序,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一年度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电厂、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参照A类企业管理,采矿企业参照B类企业管理,其他未评价的(除豁免企业外)参照D类企业管理.评价结果经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1、分类比例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总数不得超过A类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企业亩均税收须达到平均值以上. (2)B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1%~9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除去已纳入A类之外排名前60%(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3)C类为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61%~9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4)D类为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规模以下企业.

2、调整规则 (1)升档和降级. 在评价年度内评价企业亩均税收达到平均值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的,对评价结果进行升档处理: ① 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以上或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②对完成股改的企业,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完成股改的评价年度,在原评价基础可上调一档. 在评价年度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对评价结果进行降级处理: ①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等不达标,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降级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对被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列为黑名单的、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②当年度新降规企业不得列入A类,偷逃骗税被查处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纳税销售收入或入库税收为0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2)豁免.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给予两个年度特别保护期,可暂不纳入评价. 具体调整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税、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县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健全结果运用机制 在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税收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特别是对D类企业重点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对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健全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5%以上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上浮10%以上进行加价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县建设规划局、县水利局)

2、落实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经信局)

3、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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